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
违纪学生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对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
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提出意见,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德育处主任签字才能生效,处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在全校公布。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受处分后,本人对其错误有正确认识,并改正错误有明显进步,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主任写出评议、级长签署意见,交德育处审查。德育处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交行政会讨论决定。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不记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 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伤的要赔偿伤者医药费。
2.组织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以劝架为名参与打架者,致伤的赔偿伤者医药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在打架中动用凶器(刀具、管制工具)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4.引发群殴或找社会人士回校参与斗殴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5.在一方打架中,不但不劝告,反而帮忙参与打架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五条 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考试中有下列行为者:
(1)夹带、偷看翻书、抄袭的。
(2)参与传接、交换试卷,交头接耳的。
(3)将自己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的。
2.违纪学生处理措施:
(1)该科成绩记为零分。
(2)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年度考核操行降等。
(4)该生所在班级不得评选本年度优秀班集体。
(5)通报家长。
第六条 对偷盗、勒索学生钱物的处分
1.价值在100元以内,认识态度好的,记大过以上处分。
2.价值在100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条 对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1.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学校的一切财物、设施)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加倍赔偿损失。
2.涂抹板报,撕毁学校张贴的公告、考试成绩榜等给予警告处分。
3.故意弄脏室内、走廊墙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 对抽烟、酗酒学生的处分
1.经查实,在校内或校外抽烟,给予记过处分。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给予记大过处分。
2.受到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多次不改者,要求家长协助,勒令转学。
3.对违反纪律酗酒学生的处分,酗酒闹事者立即停学处理。
第九条 对赌博旷课等学生的处分
1.凡参与赌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对旷课的学生,要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若旷课累计达五天以上(含五天),劝告转学,如转学未成的作留校察看处分。
3.不尊重老师,与老师顶撞甚至侮辱老师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凡谩骂、威吓、报复同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对有权参与学校管理的同学,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根据学生处分情况相应扣所在班级分数。
违纪 类型 | 公开 批评 | 警告 处分 | 记过 处分 | 记大过 处分 | 留校 察看 | 勒令 退学 |
扣分 标准 | 5 | 10 | 20 | 30 | 40 | 50 |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期中有记过以上处分的,该班则失去参加文明班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