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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 违纪学生处分暂行规定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9-02

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

违纪学生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对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

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提出意见,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德育处主任签字才能生效,处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在全校公布。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受处分后,本人对其错误有正确认识,并改正错误有明显进步,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主任写出评议、级长签署意见,交德育处审查。德育处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交行政会讨论决定。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不记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  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伤的要赔偿伤者医药费。

2.组织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以劝架为名参与打架者,致伤的赔偿伤者医药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在打架中动用凶器(刀具、管制工具)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4.引发群殴或找社会人士回校参与斗殴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5.在一方打架中,不但不劝告,反而帮忙参与打架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五条  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考试中有下列行为者:

1)夹带、偷看翻书、抄袭的。

2)参与传接、交换试卷,交头接耳的。

3)将自己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的。

2.违纪学生处理措施:

1)该科成绩记为零分。

2)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年度考核操行降等。

4)该生所在班级不得评选本年度优秀班集体。

5)通报家长。

第六条  对偷盗、勒索学生钱物的处分

1.价值在100元以内,认识态度好的,记大过以上处分。

2.价值在100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条  对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1.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学校的一切财物、设施)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加倍赔偿损失。

2.涂抹板报,撕毁学校张贴的公告、考试成绩榜等给予警告处分。

3.故意弄脏室内、走廊墙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  对抽烟、酗酒学生的处分

1.经查实,在校内或校外抽烟,给予记过处分。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给予记大过处分。

2.受到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多次不改者,要求家长协助,勒令转学。

3.对违反纪律酗酒学生的处分,酗酒闹事者立即停学处理。

第九条  对赌博旷课等学生的处分

1.凡参与赌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对旷课的学生,要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若旷课累计达五天以上(含五天),劝告转学,如转学未成的作留校察看处分。

3.不尊重老师,与老师顶撞甚至侮辱老师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凡谩骂、威吓、报复同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对有权参与学校管理的同学,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根据学生处分情况相应扣所在班级分数。

违纪

类型

公开

批评

警告

处分

记过

处分

记大过

处分

留校

察看

勒令

退学

扣分

标准

5

10

20

30

40

50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期中有记过以上处分的,该班则失去参加文明班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