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减免学杂费的方案
一、 资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等在读普通高中学生。
二、受理范围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较低(参照市低保边缘标准),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付完成学业的学生。
(二)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
三、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减免学杂费申请表》(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村(居)委要对材料认真仔细调查和审核,并加盖意见和单位印章确认,申请人须在9月开学初前送学校教务处。
(二)学校收到申请后,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三)学校将初步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在在学校公示栏
公示7天。逾期不受理。
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