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谐校园建设,畅通教职工反映意见、表达诉求的途径,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学校的各类争议,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反映意见、表达诉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一、教职工反映意见、表达诉求的途径和方法
1.向所在的科组、年级或部门反映;
2.向落级行政或值日行政反映;
3.向各处室或部门负责人反映;
4.以提案形式提交给教代会反映;
5.向校长信箱反映;
7.通过学校办公室电话反映:88787123
教职工反映意见和表达诉求的电话或者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内容要合理合法,既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又保障集体和个人的相关利益,同时诉求的内容应是在学校工作范围之内的。反映的方法可以是口头、书面、QQ留言、邮件、电话等。
二、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对本校教职工与学校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或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产生的其它各类争议,将由教职工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小组进行调解。
(一)调解小组成员
调解工作小组成员是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以教职工代表、工会代表、行政代表(人事、信访人工作人员)等为主要成员,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杨志坚
副组长:莫佛钦 杨军
成 员:李彩平 陈文 陈辉安 王瑛 吴小军 舒付强
(二)调解小组的职责
1.接受教职工的矛盾诉求。
2.依法调解教职工的矛盾争议。
3.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调解协议、处理方案等。
4.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处理方案。
5.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职工和有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调解小组应遵循以下原则调解矛盾争议
1.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
2.当事人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等的原则。
3.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