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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普教系统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

阅读次数: 日期:2019-03-17


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气象灾害

应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校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气〔201851号)的要求,东莞市教育局、气象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加大宣传,务必让广大教师都能准确把握、广大学生及家长都能清楚知悉《指引》的要求,促使全社会形成恶劣天气预警信号生效后如何正确应对的意识。原《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教系统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的通知》(东教安〔20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气象局

                             2019 3 20


东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气象灾害

应急工作指引

 

保障突发气象灾害时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相关法规,依照《广东省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职责

1.当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教育部门、气象部门和社会各界均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共同采取有效的相应行动来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

2.对于不同的突发气象灾害,气象部门根据情况可能分镇街发布预警信号,当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时,相应镇街学校参考停课信号应对指引停课。气象部门在发布公众信息的同时,对于正常上学日6:0017:30时间段内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的,按指引发布教育部门的停课通知。

3.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号,正确应对不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二、不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对指引

4.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学校、家长、学生需要根据台风暴雨天气的具体情形做出不同的安排。台风形成时间较长,影响较为持久,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安排学生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暴雨突发性强,历时可能较短,上课期间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不应立即让学生回家。(详细安排见下文第4.14.2点)

4.1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应对指引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间

对应区域停课安排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

学生应当采取的措施

600-800生效

所有学校上午停课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到校和寄宿生的学生的安全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3.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800-1100生效

所有学校继续上课

1.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2.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

1.已到校学生服从安排

2.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1100-1300生效

所有学校下午停课;上午未结束的课程继续上课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安置在校学生,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3.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

4.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

1.未离校的学生留在学校服从安排

2.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1300后生效

所有学校继续上课

1.确保校舍开放,安置在校学生,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2.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

3.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回家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在校学生服务学校安排

3.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4.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4.2 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应对指引

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及生效时间

对应区域停课安排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

学生应当采取的措施

发布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所有学校均应停课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3.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学校或回到家中

4.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台风预警信号解除或降级为蓝色

除事前已公布所有学校须全日停课,否则学校应按下列安排恢复上课: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在530-1030解除,当日下午正常上课;在1030-次日530解除,次日正常上课

将复课消息通知家长和学生

按照复课安排到校上课

5.在停课预警信号解除后,各镇街教育管理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学生上学路途安全、学校建筑安全、内涝等各种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情况,可自行决定是否停课或推迟上课,同时应将决定事项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雷雨大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冰雹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中小学、幼儿园即刻停止户外活动,上放学途中的学生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上放学的时间。高温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7.其他类别的气象预警信号发布之后,各中小学、幼儿园也应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三、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的工作指引

8.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和不断完善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的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制,拓宽应急信息的发布渠道。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恶劣天气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征求教师、家长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加强科普宣教,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清楚本指引及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促使全社会形成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9.遇到恶劣天气时,中小学、幼儿园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及时启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正确应对,当气象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时,应立即通过应急信息发布渠道及时通知到学生家长。

10.当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处于上学前时,中小学、幼儿园应确保校舍开放并有足够的人手照顾可能到校的学生。

11.当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处于上学时间段时,中小学、幼儿园正常发布停课通知,同时,应提醒路途中家长做好学生安全监管,由家长根据安全状况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12.当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处于上课时间内时,中小学、幼儿园正常发布停课通知,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一般情况下,家长视天气等情况自行决定按正常放学时间或提前接学生回家。当学校出现险情,有可能危及到学生安全时,学校方可要求家长提前接学生回家。

13.当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处于放学时段时,中小学、幼儿园应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对于有家长接送的学生,应提醒家长注意路途安全;对于平时自行回家的学生,应通知其家长前来接送;对于由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接送的学生,应在预警信号级别降低并确保安全之后,方可统一组织送回家。

14当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处于节假日或周末时段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并应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提醒家长做好学生校外安全监管。

15对于返校寄宿、返校晚修等特殊情形,学校根据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发布的时间点和学生当时所处的状态,参照以上第10至第14点执行。

16停课当天,若天气好转,停课通知依旧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应抓紧时间进行校舍建筑等方面的检查,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并了解师生的现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17.如因恶劣天气或因天气导致的交通状况以致学生无法到校或迟到,学校需确保学生不会因此受到处分,当天学校安排的校内测验或考试需另行安排。

18停课结束之后,如预警信号级别未达到停课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在第二天组织复课。停课时间的补课安排,由各个中小学、幼儿园自行确定并组织。

四、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的工作指引

19.应学习气象常识,掌握哪些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遇到恶劣天气时,应密切关注预警信号,当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时,无需送学生回校。

20.在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当气象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时,应就近选择根据安全状况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上学途中,气象预警信号未达到停课级别,但遇局地天气情况恶劣时,应以保证学生安全为原则,选择安全场所躲避,待天气情况有所好转,再行继续送学生回校。

21.当气象预警信号达到停课级别时,安排学生在家或其他安全场所时,应加强对学生的监管,避免学生因其他原因受到伤害。

五、公众获取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渠道

22.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预警信息:电视台、广播电台、东莞天气信息服务网(www.dg121.com)、气象局微博(新浪微博东莞天气)、气象局微信(东莞天气,微信号:dgtqwx)、12121应急气象电话、停课铃APP;教育局微博(新浪微博东莞市教育局)、教育局APP(东莞教育应用移动客户端)以及各学校、幼儿园的应急信息的发布渠道。


企业微信截图_15765723602004.png

24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5本指引自2019320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

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机

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