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校行政会议通过,2016年10月20日校行政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生均定额经费支出管理,强化资金节约机制,提高学校的理财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有效促进我校教育发展,根据东财【2010】57号《东莞市中小学生均定额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入手,建立有效管理机制,提高财务人员理财能力;实现依法治校,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生均定额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支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包括日常公用经费、一般专项经费和聘用人员与管理经费三部分,各部分支出实行按比例控制,优化支出结构。
第四条 日常公用经费控制在生均定额经费58%以下。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科研,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工会经费、一般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是常维修维护等。
教师培训经费不少于日常公用经费的5%。教师培训费用于学校按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补助开支,其补助标准按照市教育、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规定的标准执行。
工会经费按在职在编教职工全年工资的2%提取。工会经费用于节日发放少量慰问品,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当年工会经费收入30%以内。各类奖励、补助和慰问金发放标准按广东省总工会文件规定执行。完善发放手续,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签收到位。
严格控制福利费支出,福利费支出不得超出日常公用经费的5%。
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日常公用经费总额2%,公务接待要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要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一般专项经费的安排应不低于生均定额经费的20%。开支范围包括: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大型校舍修缮、信息技术设备及软件购置等专项支出,用于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六条 聘用人员与管理经费应控制在生均定额经费的22%以下。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后勤管理(物业管理)、个人和家庭补助、超工作量补贴(行政岗位补助)支出,按市政府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 生均定额经费当年第三季度安排明年预算,如因特殊原因需对生均定额经费支出项目调整,需专项报请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八条 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凡购置的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外的,各部按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流程进行申请购置。
第九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我校实行校长统一审批,先由会计填写支出凭单,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再由财务主管审核,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实行民主理财,对于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或行政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强化财务监督检查管理机制,防止生均定额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民主监督,实施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学校加强生均定额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每年财务人员向教代会汇报学校一年收支情况。学校预算和决算每年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