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草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志坚
副组长:杨军(常务)
莫佛钦
成
员:林清裕 康伟生 顾庐贤
职
责:制定学校实施办法。督促落实。
二、工作小组
组
长:林清裕
副组长:康伟生
顾庐贤 黄晓敏 各级级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谢玉珍 周海军 黎健威
职
责:组织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各部门职责
A、教务处:
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核查;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的评价。负责对管理教学的级长及教师的工作培训。
B、德育处:
负责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的评价、自我陈述、教师评语,负责对管理德育的级长、班主任及家长的培训。
C、年级组:
负责本年级学分认定,组织研学活动,指导学生信息录入,整理遴选,形成档案。培训学生。教学级长负责组织布置研学、德育级长负责社会实践。
四、工作进度
1.每学期末完成本学期学生模块学分第一次认定;(级组)
2.布置每个学期研学、社会实践课程;(级组)
3.每学期学期末完成本学期德智体美劳的评价内容;(级组)
4.每学期期末完成学生评价内容录入验收、下学期开学初公示评价内容;(黄晓敏、谢玉珍)
5.下学期第二周前完成上学期学生档案;(黄晓敏)
五、诚信承诺
建立学校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教师和学生分别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相关教师和学生,领导小组)
六、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88787113联系人:黄老师
七、本方案2019年1月3日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