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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生评选条例

阅读次数: 日期:2020-09-02

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生评选条例

(一)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热心为集体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操行评定为优良。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善思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好,具有创新精神。
    (3)身体好
    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美化校园和清洁卫生等劳动。
    2.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品德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学习勤奋努力。
    (2)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骨干作用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主动配合老师开展管理工作;组织能力强,善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学校或班级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二)评选比例
    以班为单位,各班三好学生占1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名。
    (三)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选一次。由班主任主持,个人先作鉴定,班内分组讨论、评议、推荐、提名;召开班委会议讨论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填写登记表经年级组初步审核后送德育处审批。
    (四)奖励办法
    由学校公布表彰,发给荣誉证书,登记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